辽宁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辽宁日报 2022年07月03日

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0日向辽宁省反馈了督察情况,同时移交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追责问责。

辽宁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对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极端重要性,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坚持权责一致、终身追究,认真做好责任追究工作,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设美丽辽宁。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有关规定,对1个党组织、66名责任人开展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干部14人、县处级干部42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4人、诫勉谈话24人、其他处理8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铁岭市委、市政府长期不作为慢作为,凡河新区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铁岭市委、市政府长期不作为、慢作为,对凡河水环境污染问题长期不重视,推进解决不力。铁岭市凡河新区管委会环境主体责任落实缺位,凡河新区地下污水管网破损问题长期未解决,每日约2万吨污水通过雨水泵站直排凡河,凡河水质恶化为劣V类,污水渗漏导致地下水严重超标,收水水质、水量不能满足凡河新区污水处理厂要求,导致污水处理厂长期无法正常运行。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铁岭市委书记李世伟,时任凡河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韩忠林,时任凡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张中千、时任铁岭县委书记兼凡河新区党工委书记孙永东、时任铁岭县县长兼凡河新区管委会主任张洪泉等5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铁岭市市长隋显利、时任铁岭市委书记何焕秋,时任铁岭市副市长王正准、刘启波,时任凡河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陈敬满,时任凡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杨开宇、时任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董克强等7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凡河新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马瑞图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新城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刚、凡河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督局局长刘刚2人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铁岭市市长方守义、时任铁岭市副市长张世伟、时任凡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刘建、时任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周大禹等4人组织处理。(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