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宁省新增政府债务 限额和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辽宁日报 2022年06月08日

2022年4月,财政部下达我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我省需调整省本级预算,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22年辽宁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和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如下。

一、2022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下达和安排情况

(一)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下达情况。

财政部下达我省2022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420亿元(一般债务限额9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30亿元),其中:省本级及十三市291亿元(一般债务限额7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21亿元);大连市129亿元(一般债务限额2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09亿元)。

1.提前下达情况。提前下达新增政府债务限额62亿元(一般债务限额4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2亿元),其中:省本级及十三市47亿元(一般债务限额3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6亿元);大连市15亿元(一般债务限额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亿元)。

2.本次下达情况。本次下达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58亿元(一般债务限额5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08亿元),其中:省本级及十三市244亿元(一般债务限额3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05亿元);大连市114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03亿元)。

(二)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在我省420亿元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中,提前下达新增政府债务限额62亿元已安排并纳入2022年预算,并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下达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58亿元具体安排如下。

1.省本级及十三市244亿元(省本级52.84亿元,十三市191.1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9亿元,安排省本级3.17亿元、各市35.8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05亿元,安排省本级49.67亿元、各市155.33亿元。

2.大连市11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03亿元。

二、2022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国家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相关规定,新增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新增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次下达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58亿元的安排意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省本级及十三市安排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44亿元,列入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大连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14亿元,由大连市自行调整预算。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收入预算。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22年省本级(含沈抚示范区,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4099.7亿元,建议调整为4138.7亿元,增加39亿元。调整的收入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

2.支出预算。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22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4099.7亿元,建议调整为4138.7亿元,增加39亿元,为用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中:省本级3.17亿元,支持省本级基本建设支出和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转贷各市35.83亿元,重点投向生态环保和修复治理、乡村振兴、教育、水利、医疗健康、社会保障等领域以及承接外债转贷。

收支预算调整后,2022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仍保持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收入预算。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22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488.8亿元,建议调整为693.8亿元,增加205亿元。调整的收入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

2.支出预算。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22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488.8亿元,建议调整为693.8亿元,增加205亿元,为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中:省本级49.67亿元,支持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项目、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项目、辽宁省肿瘤医院新建病房综合楼等7个项目;转贷各市155.33亿元,重点投向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及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

收支预算调整后,2022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仍保持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