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2年辽宁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 和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22年5月30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辽宁日报 2022年06月08日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做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2022年辽宁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和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具体工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预先分析的基础上,于5月24日召开财政经济委员会全体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2022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和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2年辽宁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及安排情况

2022年,财政部共下达我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420亿元,其中提前下达新增政府债务限额62亿元已列入年初预算,并经省十三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批准。本次下达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58亿元,一是省本级及十三市244亿元,包括:一般债务限额3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05亿元;二是大连市114亿元,由大连市自行发债并依法调整预算。

本次省本级及十三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44亿元,省人民政府提出拟安排省本级52.8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1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9.67亿元;转贷十三市191.1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5.8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55.33亿元。有关本次政府债务限额分配和使用等具体安排,省人民政府在《关于提请审议2022年辽宁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和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中作了具体说明。

二、2022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情况

根据《预算法》和《辽宁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相关规定,省人民政府提出了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涉及的债务资金规模为244亿元,其中:增加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39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规模由4099.7亿元增加至4138.7亿元;增加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205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由488.8亿元增加至693.8亿元。调整后,省本级预算保持收支平衡。

三、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资金的安排符合财政部相关要求以及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建议本次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辽宁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和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民政府要持续强化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应着眼稳增长大局,落实好“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债券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坚持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原则,加快债券发行进度,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以高质量的债券项目建设加快推动经济质的提升和量的增长。发挥专项债“四两拨千斤”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加强债务风险监测与防控,对债券项目开展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压实地方和单位的还款责任,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编报,细化报告内容,依法公开预算调整方案和债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