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敦促辽宁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投案自首

辽宁日报 2022年06月07日

本报讯 记者刘乐报道 为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相关违法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日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通告,敦促辽宁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务必尽早主动入境回国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在2022年6月30日之后仍滞留境外以及不通过合法渠道回国的人员,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实施相关惩戒措施。

据介绍,通告中“辽宁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是指辽宁籍在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跨境组织卖淫、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及持证出境逾期未归等违法犯罪人员。

通告指出,凡曾前往境外或现滞留境外违法犯罪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主动回国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非法滞留境外人员”亲友要主动与其取得联系,告知其滞留境外的现实和潜在危害,积极做好劝返思想工作,劝促其尽快入境回国。因客观原因无法于规定期限回国投案,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先以电话、邮件、信函、QQ、微信等通信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其送至公安机关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通告强调,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相关违法犯罪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和交通、通信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违反上述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司法机关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对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有关证人将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证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