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保市场主体稳就业

前5个月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0万人
辽宁日报 2022年06月02日

本报讯 记者徐铁英报道 6月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稳就业工作有关情况。今年前5个月,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0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6.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7万人,分别完成年计划的44.4%、46.8%、45.5%,均超序时进度并高于全国水平,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就业是最大民生,稳就业是稳增长的重要支撑。今年以来,我省持续强化优化实化稳就业措施,制发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推进2022年就业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春暖辽沈·援企护航”保用工促就业十大行动和技能辽宁行动,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保市场主体,稳定现有岗位,扩大新的岗位,做大吸纳就业“蓄水池”。出台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11项政策措施,通过社会保险降费缓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举措,为企业减负17.2亿元。在此基础上,落实国家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提标、一次性扩岗补助等5条具体政策措施,均纳入我省稳住经济若干举措之中。

我省人社领域从6个方面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并采取优办快办、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免申即享等快捷方式,确保政策红利迅速直达企业。

实施部分行业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对于原有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政策实施期限至今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3月底;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政策实施期限至今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至今年年底。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