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河长同护“水清岸绿”

辽宁日报 2022年05月17日

本报记者 胡海林

这些日子,营口盖州市万福镇党委书记、乡级河长田富鑫三天两头就往碧流河险工险段整治工程施工工地上跑,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以期工程尽早发挥效用。他说:“2020年的一场大水,让我们半小时内紧急转移3000多人,大家都刻骨铭心,防汛这事来不得半点儿虚的。”

像田富鑫一样,我省五级河长近1.9万人守水有责,统筹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等各项工作,成为维护我省碧水长流的“哨兵”。

2016年以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河湖长规范履职,河湖长制取得明显成效,河湖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提升河湖长履职效能,关键在于做好顶层设计。近年来,我省在省级层面先后出台了《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辽宁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等法规制度60余件,促进了河湖长规范履职、河湖治理工作高效开展。同时,我省组织编制辽河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辽河等8条水系“一河一策”方案,实现河湖精准治理。

河湖问题表象在水里,根源在岸上,河湖管理保护必须树立系统思维。

管理机制上,我省与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分别建立跨省流域治理保护协作机制,共同推进跨省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在省内则按照“行政区域全覆盖、流域与区域相结合”原则,在全国首设流域水系河长,对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统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通过河湖长、河湖警长、检察长“三长联动”,实现河湖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相互移送、案件调查取证协作等,联合司法力量强化河湖管理保护,破解治理难题,提升管理能力。

治理行动上,我省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坚持工业、生活、农业“三源齐控”,健全水质—排污口—污染源响应联动机制,全省市、县污水处理率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目前已达到9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5%。同时,我省不断深化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20个河段重点整治,在辽河干支流开展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同时,我省通过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发挥了考核激励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将地表水国考断面劣Ⅴ类比例未达标、环保督察发现严重问题的市直接评为“不合格”等次,考出差距、评出层次,并分别对2020年度、2021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4市、6县(市、区)进行督查激励和资金奖励。

随着河湖长制的深入推进,一项项实招硬招接连推出,化解了一个个河湖保护的老难题,换来河畅水清鱼虾肥的生动场景。(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