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辽宁日报 2022年04月27日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辽宁省信访条例》(1994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