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信访条例〉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