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 改革重点任务具体措施

辽宁日报 2022年04月2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辽宁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化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

(一)落实党委领导责任。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优化全省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修订完善议事规则,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党委和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理念,在组织领导、发展规划、资源保障上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地位。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落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完善党委常委联系学校方案。

(二)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开展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工作,落实整改任务。构建对全省各级政府的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研发督导网评系统,定期开展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整改复查工作。对市级政府主要考核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落实省委、省政府具体工作要求情况,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进本区域教育改革发展、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情况,既评估最终结果,也考核努力程度及进步发展。

(三)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坚决克服短视行为和功利化倾向。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肃宣传纪律,避免出现比较各地区录取率等报道。加强部门沟通协作,联合处置涉及辽宁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等互联网信息,及时调控管控相关网络舆情。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

二、推进学校评价改革

(四)坚持立德树人。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学校及其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将高校思政课教师培训纳入省委党校年度培训计划,推进党、团、队一体化建设和大中小学思政教育一体化建设,加强校园欺凌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五)完善幼儿园评价。完善辽宁省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标准,定期开展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加大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力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双向科学衔接。聚焦规范办园和保教质量,制定每5年一周期的督导评估计划,开展幼儿园办学行为督导评估工作。(下转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