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就业优先政策的 逻辑变化

辽宁日报 2022年04月21日

向着既定目标不懈前行终将获得成功。 作者 薛 飞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魏国学、顾严在《经济日报》撰文认为,稳就业是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优先事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部署了“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的一系列举措,并强调“财税、金融等政策都要围绕就业优先实施”。

就业需求是经济增长的派生需求。一般来说,经济增长率与新增就业正相关、与失业率负相关。宏观上要保持一定的就业增长,必须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这就是我们在设定经济增长预期目标时,把稳就业作为重要考量的基本逻辑。不过,目前经济与就业的关系正在发生一些变化。有两点需要我们重视。一方面,国际金融危机和新冠肺炎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不同。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直接摧毁了市场主体,继而消灭了就业岗位。新冠肺炎疫情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导致停工停产、经济停滞甚至衰退,但对市场主体的直接效应并没有国际金融危机那么强烈。只要市场主体还在,就业岗位就在,因此保市场主体的政策实际上也是保就业的政策,因为市场主体构成就业的基础。另一方面,新就业形态为促进就业作出了重要贡献。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快速发展并在经济实践中广泛应用,数字基础设施和智能终端快速普及,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网红经济等新业态发展壮大,催生了一系列时间自由、地点灵活、收入体面的新型就业岗位。新就业形态在创造越来越多就业岗位的同时,对于结构性失业、摩擦性失业、周期性失业也发挥着不同程度的对冲效应。

在新形势下,就业优先政策的逻辑也在变化。总的方向是增加“弹性”。鉴于经济与就业在增量关联上的变化,在确保下限的前提下,应当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尤其是要“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带动力”。在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时,就业优先政策必须要前移关口。考虑到保市场主体对于保就业的基础性作用,就业政策的着力点正在从失业这个“下游”和“末梢”,向市场主体这个“中上游”和“中枢”延伸。无论是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还是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以及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这些既是保市场主体的政策,实际上也是保就业的政策。

为顺应新就业形态的新要求,就业优先政策还必须精准服务。新就业形态是丰富的,并且是动态变化、不断迭代的。兼职工作、共享工作、弹性工作等丰富的就业形式,所需的就业服务各有不同。不同就业形态在劳动生产率和体面程度、创新性和创造力上不尽相同,需要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对于新就业形态下很多具备较高生产率的岗位,稳就业不能局限于原先的兜底式帮扶、救济性政策,而要更加注重个性化需求的满足和人力资本的可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