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二十七条措施

全力支持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辽宁日报 2022年04月11日

本报讯 记者胡海林报道 4月10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我省印发《辽宁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出台财政税费、金融信贷、助企纾困、保供稳价等方面27条具体支持措施,力促全省工业经济保持平稳增长,努力推动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要求,为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影响,针对工业经济运行中遇到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相关举措,帮助市场主体排忧解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

从财税支持上看,政策包括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落实国家留抵退税、实施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和环保支持等。比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去年第四季度和今年第一、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6个月;在政策优惠期限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从金融信贷支持上看,政策包括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对接、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措施。其中,明确加大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5%。

在企业帮扶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鼓励市、县(区)安排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降低企业社保负担,提升科技企业基础创新能力;在保供稳价方面,提出要加强电煤运行监测预警与调节,做好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稳价工作,拓展工业企业多元化资源供给渠道,落实国家绿色电价政策;在扩大有效投资方面,要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增强电力保障能力,加快企业升级改造,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在稳定外资外贸方面,要推动外贸稳定发展,支持制造业引进外资,积极开展招商引资。

在强化要素支撑上,《若干措施》提出要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推动各地区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支持钢铁等重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对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1/3。同时,用好用足国家有关能耗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更好地推动《若干措施》落实落地,要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若干措施》宣传解读,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知晓、了解、用好《若干措施》;发挥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明确省(中)直部门责任,压实各地区责任,加快落实各项措施,抓紧抓实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各项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做好省(中)直部门和各地区落实情况调度,及时协调解决措施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