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乐报道 日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利用远程庭审系统,在线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被告人温某某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这是此轮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法院审结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立足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承办法官在认真审核证据、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速裁快审优势,从严从快审理,利用远程庭审系统进行在线庭审,为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确保刑事辩护全覆盖,法官、公诉人和辩护人与被告人“隔空对话”,各环节衔接紧密、流程规范顺畅。该案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到审结,历时仅4天。
法院经审理查明,3月16日至17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开展全县农村乡镇第一轮核酸检测工作。3月17日10时许,被告人温某某在核酸检测点不听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私自插队被工作人员制止后,离开检测点回到家中取菜刀返回检测点,持刀对现场工作人员挥舞并对现场隔离设施进行砍、砸,致使工作人员受伤,现场隔离设施毁坏,妨碍了核酸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某持刀以暴力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检疫措施,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温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依法对其从宽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温某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法官提示,疫情防控工作离不开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不可为追求自己的“特权”而损害社会的公平与秩序,不仅要守好防控疫情“底线”,更不能触碰法律 “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