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 (记者陈旭) 记者从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北京自3月25日起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采取零差率销售,目前最高指导价格为7.87元/人份,抗原检测服务最高指导价格为3.5元/次,检测总费用不得超过11.37元/次,最高指导价格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自3月25日起,北京市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列为甲类项目,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报销,协同推进价格、挂网、采购、支付等各项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