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生活丰富多彩。但当人们面对社会中各种各样的经济诱惑时,如何保持清醒的头脑十分重要。“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期间,平安普惠辽宁分公司开展反诈宣传活动,增强金融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
2022年3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解释说明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未经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
平安普惠辽宁分公司向广大消费者介绍,非法集资诈骗往往以高额收益为诱饵,编造虚假投资项目,例如虚假创业项目、虚假企业入股、虚拟货币买卖等,项目大多假借国家政策之名,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用“一带一路”“乡村振兴”等国家大政方针作为招商主题,用扯虎皮拉大旗的方式,用新颖的噱头和高额的收益迷惑投资者,利用股东、会员、加盟连锁等经营方式诱骗群众进行投资,在销售时用天花乱坠的语言过分强调高收益,甚至强调投资没有任何风险。
这些项目的运作模式明显违背价值规律,其实质就是“借新还旧”的骗局。即项目平台本身没有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项目,却以高额回报作为诱饵吸引“会员”投入大量资金,会员的“高收益”全部来自“新会员”的投资,拆东墙补西墙必将导致平台爆雷,资金链断裂,投资人遭受损失。所谓的“稳赚不赔”就是依靠“借新还旧”连环骗局营造的美丽泡影。
平安普惠辽宁分公司介绍,非法集资团伙往往通过招商会、现场宣讲、微信传播等途径宣传投资可获高额收益,甚至鼓动群众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利用贷款资金进行投资,但是金融机构在贷款业务中无论是资金方还是担保方都会在合同中明确借款客户有义务按照其与主合同债权人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资金,并保证借款资金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活动,如:投资股票、基金或期货等投机经营;支付购买房地产的首付款项;归还其他贷款本金或利息等。如果把银行贷款资金用于明令禁止的用途,一经发现,借款人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如果贷款资金用于非法集资,那么投资所造成的损失都将由借款人个人承担。
2020年,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假借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提示》,其中明确表示非法集资是国家坚决打击的金融犯罪行为,提醒社会公众注意防范假借国家政策及金融创新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活动,正确评估自身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切勿盲目追求高收益却忽视了高风险。
平安普惠辽宁分公司致力于以创新科技和完善风控协助广大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普惠金融人群获得专业借款服务,始终聚焦服务小微企业主的融资需求,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在此,平安普惠提醒广大客户,要合法合规使用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资金,切勿参与高风险投资活动,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蒲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