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岩报道 自己家的树想怎么砍就怎么砍?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我省检察机关日前公布一起典型案例,郑重提醒:伐木一定要持证上岗,千万别碰法律这条高压线。
此前,昌图县村民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所有的位于昌图县太平镇某村的40棵树木砍伐。昌图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滥伐林木的行为进行立案审查,经鉴定总蓄积量为31.286立方米,昌图县检察院以王某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了公共利益为由依法向昌图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一些百姓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多,认识不够,触犯了“滥伐林木罪”。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说,树木不是你想砍就能砍的,即使是自家的,也需要有“采伐许可证”。另外,就算有“采伐许可证”,也要按照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采伐,否则一不小心,就会踩到法律这条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