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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省将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开展散煤替代工程、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工程等大气污染源治理重点工程。2025年年底前,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7%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在水污染治理上,提出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流域主要河流、湖库、海湾入河排污口整治,构建辽河生态走廊、凌河生态走廊,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十四五”时期,我省还将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2025年年底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健全环境治理信用制度体系,2023年年底前,建立排污企业和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环境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