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 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辽宁日报 2022年02月24日

本报讯 因非法捕鸟,吃下“重磅”罚单。近日,李某某收到了一份来自盘山县法院的判决书,因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万元,没收扣押在案的诱捕机、粘网等作案工具,同时判令其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41.73万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去年8月至9月间,李某某在明知处于鸟类禁捕期的情况下,在稻田地内私自设置捕鸟网,用来捕获迁徙过程中途经的黄胸鹀、朱雀鸟等,捕获的鸟类用于贩卖、食用等。经当地农业农村局评估,案涉被猎捕鸟类价值达 41.73万元。黄胸鹀是新增进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种类,处于濒危物种中的极危状态。

生态文明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需要司法保护。近年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秉持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裁判理念,深入推进审判体系和机制专门化建设,依法审理各类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点打击污染环境和损害土地资源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犯罪,并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检察机关协调联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去年,全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624件,积极为建设美丽辽宁提供了有力的环境司法服务和保障。

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辽宁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今年,全省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环境资源“三合一”专业化审判的制度机制优势,依法严惩危害生物多样性犯罪行为,注重刑事制裁和民事侵权责任有机衔接,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和全面赔偿原则,依法判令违法行为人,全面赔偿受损野生动物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全方位增强法律惩戒和震慑效果,以司法手段保护绿水青山、碧水蓝天。王诗涵 本报记者 刘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