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高惺惟在《光明日报》撰文认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核心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
金融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当前,我国金融领域系统性风险总体可控,但影子银行风险、外部冲击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等隐患依然存在,处置不当就会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必须积极稳妥防范处置突出风险点,防患于未然,确保金融体系安全高效稳健运行。
要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一是加强金融法治建设。重点整治违法违规套利等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强化金融风险源头管控,严把市场准入关,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主体责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持续深入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等。二是要压实地方、金融监管、行业主管等各方责任。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加强金融监管,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加强国企资产负债约束。三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立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定位,有效调整供给结构,在有条件的大城市以多种方式努力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积极推动房地产税改革等。四是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任务。要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坚定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坚决管住货币信贷,防止宏观杠杆率快速上升。要稳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保持人民币汇率弹性。要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五是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以金融体系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要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拓宽直接融资入口。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增强直接融资的包容性。形成适应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企业差异化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增强服务的普惠性。要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质量。高质量的上市公司群体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推动上市公司改革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更好发挥创新领跑者和产业排头兵的示范作用,引领更多企业利用直接融资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