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平台企业责任 维护新业态劳动者权益

辽宁日报 2022年02月21日

本报记者 赵英明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增,保护新业态劳动者权益问题,引起全国人大代表、鞍山市恒洁环卫绿化服务有限公司清运工庄艳的重视。

庄艳调查了解到,由于雇佣关系和劳动者身份的模糊,新业态劳动者劳动关系属性趋于弱化,“他们多数没有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保障,以弹性工作方式为主,一旦发生职业伤害很容易陷入困境。”她举例说,外卖配送员韩某在送单过程中猝死,但外卖平台称,韩某属于众包型外卖骑手,与平台并无任何关系。

经过深入调研,2021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庄艳提出关于保护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的建议。

庄艳建议修订劳动法,建立适用于新业态的就业分类,或将其纳入现有劳动关系的规制范围。现行劳动法主要从雇佣就业、自雇就业分类出发提供法律保护,但共享经济催生的众包形式,被平台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定义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从而规避劳动法的规制。她建议对新业态劳动者实行分类认定,对于主要依靠体力劳动获取报酬、职业风险较高、平等协商能力较弱的群体,参考雇佣就业认定。她还建议完善工会法,为新业态劳动者提供适当的渠道加入工会。

全国总工会在答复中表示,将进一步高度关注、积极参与劳动保障及相关立法,推动从源头上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继续提出修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建议,推动从立法上对劳动关系等概念作出明确界定,为规范新业态领域劳动用工提供更有效的法律规范。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工会法修改相关工作,并进一步推进新业态群体建会入会工作。

全国人大将“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作为重点督办建议议题,2021年7月,庄艳受邀进京参加了人社部举办的有关座谈会,当月人社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平台企业对劳动者权益保障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将所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