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辽宁省2021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批准的预算,自觉接受政协监督,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支持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切实做到“以政领财、以财辅政”,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抓好开源节流,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实现了全省财政平稳运行。
(一)2021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64.7亿元,增长4.1%;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968亿元、调入资金732.6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28.3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1458.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78.4亿元,收入总量为8830.6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01.3亿元,可比口径增长6%;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124.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12.8亿元、调出资金6.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320.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865.2亿元,支出总量为8830.6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7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0.7亿元),下降5.9%;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759.1亿元、市财政上解省财政收入536.4亿元、调入资金147.1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1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1103.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59.9亿元,收入总量为4864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80.5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40.7亿元),增长51.3%;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95.1亿元、省对下转移性支出202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48.6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071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4.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5.9亿元,支出总量为4864亿元。
省对下转移性支出2028亿元。其中:返还性支出18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622.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220.1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84.6亿元,下降12.3%。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11.7亿元,可比口径下降11.2%。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7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6.9亿元),增长31.3%。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9.5亿元(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30.5亿元),增长608%。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8亿元,增长28.7%。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0.5亿元,可比口径增长97.9%。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亿元,下降63.8%。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3亿元,下降89.9%。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159.4亿元,增长1.9%。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267.4亿元,增长3.8%。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666.1亿元,增长402.8%。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835.4亿元,增长429.8%。主要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省级统收统支,统一核算影响。
(二)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国务院下达我省2021年政府债务限额为11264.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353.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911.2亿元。截至2021年末,全省政府债务余额为10252.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6883.8亿元,专项债务余额3368.7亿元。2021年全年发行政府债券2457.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458.4亿元,专项债券998.8亿元。
二、2021年落实省人大决议及财政重点工作情况
2021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严格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聚焦稳财源、保重点、惠民生、促发展、防风险、严纪律,扎实开展“三落实”专项行动,兜牢“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有效防控政府债务等风险,全力保障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等重点支出,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为辽宁“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多措并举,切实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
狠抓财政增收节支。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多渠道挖掘增收潜力,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4.1%,实现了年初确定的目标。采取严格资产配备、编外人员“只减不增”等27条措施,确保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下大力气抓好预算执行,及时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发挥资金效益和政策作用;将年底前可不再安排的支出节省下来,坚决防止年底突击花钱。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将基本支出当年未支出部分作为结余资金予以收回,全省盘活结转结余资金580.6亿元。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到100%,落实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等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取消港口建设费、免征文化事业费等,全年新增减税降费167.6亿元。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税,预计惠及17.3万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缴税费超50亿元。
做好向上争取工作。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628.6亿元,增长7.1%。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幅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辽宁沿海经济带补助政策获得延续,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冬季清洁取暖、国土绿化试点示范、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等多个项目通过国家竞争立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27亿元,增长23.9%。
落实好常态化资金直达机制。进一步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县级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26项常规性转移支付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坚持“一竿子插到底”,实现资金快速精准投放到终端,及时下达资金1189.4亿元,规模是上年的2.3倍,惠及企业2800多户,受益群众2100多万人。采取全程监控、通报约谈等12项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合法合规、使用安全高效。
放大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综合运用贷款贴息、融资担保、专项债券、财政奖补等工具,完善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制度,有效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注资2.2亿元补充省担保集团资本金,省担保集团、省农担公司分别新增再担保和担保业务额160.9亿元、66.4亿元,有力缓解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2.6亿元,引导银行机构新发放贷款1.6万笔、57.6亿元,支持全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二)精准发力,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支持提升创新能力。筹措资金10亿元,支持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建立“揭榜挂帅”科技攻关机制和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138家科技型企业给予奖补,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择优给予支持。筹措资金4亿元,支持辽宁实验室建设。筹措资金6.2亿元,支持实施“兴辽英才计划”,推动人才、技术、项目、团队“带土移植”,重点对1334名杰出、领军、高学历人才以及36个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等给予奖补。
支持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和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筹措资金20.8亿元,设立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按照工程化、项目化、清单化管理,重点支持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创新、“老字号”智能化改造、机器人研发、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等产业数字化项目,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等数字产业化项目,助力新建5G基站2.5万座。统筹资金1.6亿元,支持培育一批专注细分领域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支持扩内需促开放。安排项目前期费1.3亿元,助力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统筹基建投资、新增债券资金等462.5亿元,支持1096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带动有效投资2488亿元以上。筹措资金115.8亿元,支持建设交通强省。筹措资金5.1亿元,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提质升级,支持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筹措资金6.2亿元,促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对外开放。落实基金、财税、人才等政策,支持辽宁自贸区创新发展,打造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高能级对外开放平台。
支持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筹措资金22.7亿元,积极推进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设,支持辽宁沿海经济带和辽西地区的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项目发展,健全辽东绿色经济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筹措资金5亿元,支持发展“飞地经济”,促进区域间协作发展。筹措资金20.5亿元,推进资源型地区动能转型、产业转型、功能转型、生态空间转型。
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筹措资金23.9亿元,继续对脱贫地区特别是17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支持。筹措资金201.7亿元,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和保护黑土地,提供农业保险,支持创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农业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强镇等,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和产业融合发展,助力粮食产量创历史新高。将种植业6个主要险种费率由全国最高降至邻省最低水平,减轻农民负担1.8亿元。筹措资金49亿元,支持建设327个美丽乡村以及1.3万公里“四好农村路”和 “一事一议”村内道路,持续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奖补标准扶持600个行政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达到103个。
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筹措资金7.5亿元,获得亚投行绿色智慧公交示范项目1.5亿美元低息贷款,引导节能减排和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等,促进全省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逐步降低,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筹措资金59.7亿元,积极推进散煤治理、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大伙房水源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筹措资金53.2亿元,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重点支持辽河国家公园创建、辽河流域一体化保护、大规模国土绿化等,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
(三)节用裕民,稳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全省用于民生的财政支出占比达到75%,年初确定的10件民生实事所需资金保障到位。
支持千方百计稳就业。筹措资金20.9亿元,帮助8.3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援助11.6万户企业稳定岗位302.8万个。筹措资金14.2亿元,支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32万次,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设立高校就业工作奖励专项经费,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筹措资金44.2亿元,城乡低保平均标准比上年分别提高4.9%和9.9%,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比上年分别提高8.2%和10%。筹措资金113.4亿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年人均580元和79元。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提高4.5%,惠及800多万人。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惠及残疾军人等8类优抚对象16万人。筹措资金15亿元,支持提升国有企业职工生活质量和服务水平,大力化解国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筹措资金41.8亿元,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双减”政策有效落实。筹措资金2.4亿元,支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筹措资金19.4亿元,支持“双一流”建设等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和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筹措资金3.9亿元,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等。筹措资金27亿元,全省69万学生获各类奖助学金,22.7万学生免除学费,10.7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生活补助。
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筹措资金39.2亿元,落实新冠疫苗居民免费接种政策,支持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筹措资金23.7亿元,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扎实推进健康辽宁建设。
支持平安辽宁建设。筹措资金14.8亿元,支持防灾减灾抗灾能力提升和应急管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筹措资金2.1亿元,支持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支持政法部门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暴力恐怖和新型网络犯罪。加大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其他社会事业发展。筹措资金14亿元,支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推动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优秀文艺作品不断涌现;助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筹措资金77.8亿元,推动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支持实施棚户区改造4968套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58.6万户,为7.2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持沈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筹措资金11.3亿元,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对发电企业稳电保供给予奖励,对供热企业贷款给予贴息,并建立应急保障机制。
(四)完善机制,有效防控财政风险。
坚决兜住基层“三保”底线。严格落实省政府制定的32条具体措施,出台县区“三保”风险应急处置等办法,保障基层“三保”,未发生新增工资拖欠。加强动态监控,建立了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专人专区”日常联络调度网络,全省100个县区全部设立工资库款保障户,“点对点”调度国库资金1690亿元。加大对县区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全年共计569.6亿元,比上年增长14.8%。省财政下拨20亿元基层“三保”应急资金,用于重点关注和预警提示地区保工资发放。
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强化“借、用、还、防、化、管”闭环管理,全省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未发生政府债券违约事件。在全国率先出台抓实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通过“一地一案”和“银政企”协作等措施切实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创新债券管理机制,率先建立了跨部门监测和数据共享平台、地方政府债券穿透式全流程管理系统,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得到财政部的肯定。提前完成全年债券发行任务,平均利率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首次通过银行发售地方政府“柜台债”。
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稳步推进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落实缺口省市分担机制。积极筹措各类资金2732.6亿元,确保了全省760多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获得中央养老金财政补助和中央调剂金1325亿元,规模居全国第一。
助力打好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出台支持我省金融机构改革的21条财税政策,通过争取中央专项借款和债券等积极筹措改革化险资金,规范资金审批、债券使用、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等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省属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通过直接注资、股权划转等,增强省金控集团发展能力;通过强化国有金融资本穿透管理等措施,促进金融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筑牢金融风险向财政领域传导的“防火墙”。
(五)深化改革,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推动财政制度改革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部署,修订完善16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由权责发生制调整为收付实现制列支,推动基层财政真实准确编制当年可执行预算。
推进财政领域制度性创新,完成公共文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和电子评审,持续推进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
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积极开展数字财政建设,建立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省市县三级财政、1.7万个预算单位全部上线,上下贯通、横向联动,在全国率先实现2022年总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编制、2021年财政总预算执行和部门(单位)会计核算四项目标全覆盖,运用系统化思维和信息化手段全流程整合预算管理制度,实现各级预算管理统一规范和有效控制,为财政管理赋能提效。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首次编制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目标,实现了绩效管理全覆盖。组织对2020年284个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和559个省直预算单位整体绩效开展自评;围绕财政支持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对2020年23个项目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评价,涉及预算资金80.9亿元。建立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的挂钩机制,大力压减执行较慢、绩效不高、人大监督及审计发现问题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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