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辽宁日报 2022年01月21日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签订的《金融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合同》,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根据《金融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合同》中交易基准日(即人民币债权交易基准日为2021年4月30日;美元债权交易基准日为2021年9月2日)的规定,本公告所示利息为截至该基准日所计算的利息数额。债务人实际应支付的利息数额应计算至其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不以交易基准日利息为限。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作为债权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