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造福人民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〇二一年立法工作综述
辽宁日报 2022年01月10日

本报记者 明绍庚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及时跟进省委对立法工作要求,将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突出任务,先后出台了《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将省委部署要求以地方法规形式确定下来,有力推动政务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持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造福人民。

2021年,共“立改废”省本级地方性法规13件,集中清理法规7件。《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一部部具有辽宁辨识度、富有时代感的法规先后出台,辽宁立法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坚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保持立法工作正确方向

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养成在吃透党中央精神前提下开展工作的习惯,结合我省实际扎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特征和政治优势的集中体现。省人大常委会坚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能力。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立法规划计划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依法按程序履行职权、推进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坚持急用先行,区分轻重缓急。2020年下半年以来,省委将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作为解决营商环境问题的突出任务,要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建立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省人大常委会深入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等单位听取意见,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单位进行座谈,聚焦影响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自主起草了《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草案)》,用十二条“小篇幅”构建起了基本制度框架,将省委的部署要求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

一次次调研座谈、一部部法规出台,实现了人大立法工作与省委中心工作相适应,体现了新时期党领导立法方式的改变,也为全省人大立法如何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大局开展工作创新了思路。

强化问题导向时代特点 推动立法改革携手并进

立法图“稳”,改革求“变”。只有找到两者最佳契合点,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完善法治,才能让立法和改革携手并进、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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