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陶阳报道 记者12月29日获悉,为强化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控制,持续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沈阳市政府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
沈阳市机动车及非道路机械排放污染已成为仅次于燃煤排放的大气污染。预计2021年底,沈阳市机动车将达到287.4万辆,机动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对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造成很大压力。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12月,沈阳市划定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但对柴油货车的限行局限在三环路以内,没有覆盖整个中心城区。同时没有对小微型国Ⅲ柴油货车提出限制要求。对国Ⅲ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用区也只在二环路较小范围内。同时按照国家、省冬季重污染频发时段强化管控要求,需将沈阳市行政区内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纳入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范围。为此,沈阳市对现有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进行调整。从2022年2月1日起,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不含高速公路),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行驶。(另外,沈阳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限行范围如图所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违反限行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