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旭报道 “家中没有桌子,更没有椅子,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围站在一起,被告人站在公诉人对面接受审判。”日前,由喀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吕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公营子镇被告人家中开庭审理,简陋而普通的庭审现场,彰显了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
2020年11月份,吕某某无证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刘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吕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20年11月,经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吕某某肇事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1.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该案经过喀左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承办检察官发现,被告人身体患病且家境十分困难,母子二人仅靠几百元的低保生活,被告人受伤出院后行动不便。“吕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起诉,但因其家庭和身体情况特殊,为方便被告人参与诉讼,建议到被告人家中开庭。”承办检察官与主审法官进行了沟通协调,最终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被告人吕某某家中。
庭审中,公诉人深入细致地分析了该罪的社会危害性,并根据吕某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本案的实际情况提出量刑建议。在对吕某某进行警示教育后,被告人吕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深深悔悟,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判罚。最终法庭采纳了公诉意见,当庭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拘役4个月。法律有尺度,办案有温度。该案件的办理,既震慑了犯罪行为人,又彰显了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