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签署第一〇一号至第一〇七号主席令

辽宁日报 2021年12月25日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国家主席习近平12月24日签署第一〇一号、第一〇二号、第一〇三号、第一〇四号、第一〇五号、第一〇六号和第一〇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一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〇二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〇三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〇四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