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辽宁日报 2021年12月23日

(上接第一版)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加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推动传统能源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重点减少工业、交通、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扎实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高能耗、高排放行业绿色化改造。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科学合理有序开发海洋资源、矿产资源,推动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持续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加强辽西北防风治沙固土工程和辽东山区生态屏障建设,加快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实施辽河流域综合治理保护,协同创建辽河国家公园。

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推进钢铁、石化、建材等高排放行业绿色转型发展。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实施排污口溯源和规范化整治,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重点流域和环渤海区域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逐步消除污水直排现象。以大伙房饮用水源为重点,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水质提升,保障饮水安全。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保护,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准入等工作机制,实施一批源头防控、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工程。持续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持续推进渤海(辽宁段)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推进海水养殖尾水处理,实施辽河口、大辽河口、六股河口等重要河口湿地生态修复,推进渔港水域污染治理。努力维护环境安全,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以偷排等非法手段获取所谓的“竞争优势”“成本优势”的违法行为。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加快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补足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生活垃圾场渗滤液处置设施建设,推动污泥、渗滤液减量化、资源化利用。

四是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绿色税制,稳步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健全环境风险防控责任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环境风险事前防范、事中科学应急应对、事后追责追偿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构建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体系,全面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组织架构和推进机制,形成督察整改工作合力。二是落实整改资金,统筹利用基本建设投资、财政专项资金、新增债券及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督察整改项目建设。三是强化督察督办,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内容,督促整改责任落实落地。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五是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各类媒体,及时公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情况。

辽宁省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问题整改为契机,强化责任担当,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让绿色成为辽宁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