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0日向辽宁省正式反馈督察报告。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组织制定上报了《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以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整改方案》明确,按照“全面整改、闭环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当下改’、‘长久立’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督察整改工作,实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人心、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的目标。2021年年底前,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到位;2022年年底前,督察组交办的4660件群众环境信访举报案件完成整改;到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空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地表水和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国控劣V类断面基本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步提升。
《整改方案》逐项任务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限、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督导验收单位,形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整改方案》提出4项主要措施: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等作为主体班次重要教学内容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科学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丰富内涵,不断将学习成效转化为认识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立场和能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勇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不懈奋斗者。
二是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