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关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存在问题和对策报告的审议意见

辽宁日报 2021年12月11日

2021年1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存在问题和对策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

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标志就是企业的全面振兴和发展,企业振兴发展的基石是企业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依法保护,这也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必然要求。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调研,感受到全省公检法机关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的总要求,谋划制定相关制度机制,持续开展各项工作举措,在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工作成效。目前,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对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的呼声十分迫切,“一府两院”在报告中也分析了自身存在的问题,这说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人大常委会要将该项工作作为一个长期任务来抓,继续跟踪监督落实整改情况,为辽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1.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可预期的权益保障体系。“一府两院”要从已经查处的典型案件中查找规律性问题、制度性问题、程序性问题,省政府要重点关注公安机关利用权力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加强对地方政府失信行为的严厉管控;省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案件质效;省检察院要加大司法人员涉企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要在现有制度机制的基础上,致力于长期的、可预期的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体系建设。要通过媒体主动宣传好司法系统的正面形象,防止负面信息在网络上无限制放大,让广大企业对辽宁的营商环境有信心、有预期。

2.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制度措施的穿透力。要深刻认识市场主体的实力和活力是新时代辽宁振兴发展的关键,深刻认识法治良好是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的根本,切实把服务保障企业发展放在突出位置,着力把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度量化为工作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全面提升服务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司法保护需求和基层贯彻落实中存在的具体困难问题的调研工作,及时全面评估相关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让制度效能真正体现到基层每一个单位、每一名干警,体现在每一件案件的处理中。

3.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监督制约。“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中反馈的问题和人大调研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在基层大量的具体案件中表现出来的。要不断提高基层司法办案人员能力素质,以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政法铁军。要强化司法机关相互监督制约,加强基层案件质效的监督管理,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不断提高辽宁政法队伍整体执法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4.深入查找深层次问题,持续推进问题整改。调研发现部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对“一府两院”仍然心存顾虑,不敢全面详细反映问题,很多服务和保障企业权益的举措办法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各系统、各地区对相关问题的整改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均衡。“一府两院”要深入查找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全面分析问题成因,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要针对人大调研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及时向常委会反馈整改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