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