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八十七号
辽宁日报 2021年12月11日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