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从七方面推动 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辽宁日报 2021年12月11日

本报讯 记者唐佳丽报道 12月10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2年1月1日,我省将全面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据介绍,我省在2000年颁布实施《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这在防范失业风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出台了一系列减负稳岗扩就业、兜底线保民生政策,两年来累计减征失业保险费33.8亿元,为21.6万户次参保单位拨付稳岗返还资金57.6亿元,稳定就业岗位671.1万个次,发放失业保险金65亿元,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达到1542元,较2019年年底增长338元,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发放失业补助金36.6亿元,政策享受率位居全国首位。经办服务方面,实现失业保险待遇和稳岗返还网上申领,大力推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全面取消限制参保单位和个人享受失业保险惠企利民政策的额外附加限制条件。

但受限于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层次较低,各地政策差异大、待遇水平参差不齐、保障能力不均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凸显。相关问题亟须通过提高统筹层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来化解。

今年4月,我省正式启动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目前,《辽宁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管理办法》已出台,并形成较为完整的“1+6+1”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体系。同时,相关经办服务已统一标准,基金收支体系初步确立,建成并上线运行了省级集中的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基金财务系统,各市基金收支账户设立工作将在本月底前全部完成。12月1日,我省还在锦州市和省本级启动试点工作,按照省级统筹的规范开展各项业务。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根本目的,是顺应社会保障大数法则,通过提升基金统筹层次,增强失业保险制度的互助性、共济性,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保障能力,促进政策效用充分发挥,确保基金稳定运行,防范区域风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更优质的服务。

为此,我省将通过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经办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分担机制等7个方面的统一来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具体体现在执行同等失业保险政策、经办服务进一步提质增效、基金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省市分担责任明晰、考核激励机制健全五方面工作中。

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表示,要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失业保险“保民生、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全面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