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指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厚培市场主体成长沃土

辽宁日报 2021年12月10日

本报讯 记者赵英明报道 为依法推动我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根据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就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这是省人大常委会连续第五年针对我省营商环境状况开展监督。

检查组围绕国务院及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实施,就完善体制机制等14个方面开展重点检查。检查组先后赴大连、丹东、锦州、葫芦岛等市实地检查,并委托抚顺、本溪、铁岭、阜新、朝阳、盘锦等市自查。检查组听取了省、市有关情况汇报,召开8次企业家座谈会,与50多位不同行业负责同志座谈,深入了解市场主体对我省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

检查组了解到,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将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把推进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作为践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目标的主要抓手,凝心聚力,积极进取,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检查组对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检查组指出,我省应在当前良好的工作基础上,优化顶层设计,打破营商环境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学习先进经验,完善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求真务实,久久为功,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

检查组指出,要深入开展调研,尽快打破障碍,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确保权力下放科学有效。深化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全省统一规划、整体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更好实现 “一网通办”。推广包容审慎监管理念,进一步增强营商环境 “亲和力”。建立“办不成事”窗口涉及问题快速反应处理机制,推动商事制度改革。提高政策宣传辅导精准度,降低企业搜寻成本。

检查组指出,要更加注重市场主体感受,提高制度设计的精细化程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体系,使之更加务实管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发展方向,规范使用“有形之手”,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大力宣传推广具有创新示范作用的典型及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检查组指出,要构建政策比较研究机制,提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聘请专业的第三方,科学开展营商环境建设评估工作。以“辽事通”为基础,统筹完善我省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推进全量数据资源入网入库,打破“信息孤岛”。建设统一的辽宁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搭建完整的服务网络,形成省市连通、错位服务、相互支持的发展格局,推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

检查组还对进一步修订完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