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研究2022年经济工作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辽宁日报 2021年12月07日

(上接第一版)纪检监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此前,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1年工作情况和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准备情况汇报。

会议同意明年1月18日至20日召开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深入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等作出全面规范。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出台《条例》,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

会议强调,要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组织体系上发挥新效能,在贯通执纪执法上形成新机制,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要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监督、防治腐败,不断健全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