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通报五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辽宁日报 2021年12月07日

本报讯 记者王坤报道 12月6日,省纪委监委通报五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这五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丹东市振兴区城管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中心城市综合执法监察三大队原副队长王学军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2017年至2020年,王学军利用负责振兴区日常市容管理、检查和市容整治执法等职务便利和影响力,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滥用占道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权力,帮助特定商户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严重影响了辖区内商户的正常经营活动,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2021年8月,王学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颂汽车租赁(大连)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赵龙违规推荐供应商并收取好处费、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6年至2018年,赵龙利用职务便利,在租用停车场项目中,多次违规将相关公司作为独家供应商向管理部门推荐,帮助其获取业务,并在后续运营中就资金拨付提供便利,事后收受企业钱款;违规与他人成立公司,经营关联业务,并将公司对外采购汽车配件项目交由本人成立的公司承办,非法获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的权益。赵龙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李明富违法收取他人财物、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问题。2008年至2021年,李明富利用担任桓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副政委、副局长等职务便利和影响力,帮助某公司多年承揽全县大部分肇事车辆维修业务,每年收取提成费;未经集体决策,多次指定其朋友经营的公司承接道路施划标线工程,并收取好处费;多次违规帮助从事汽车运输行业人员消除车辆违法记录、私自放行未经处罚的扣押车辆,严重扰乱当地正常车辆管理业务秩序,影响恶劣。李明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葫芦岛市绥中县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原科长张玉良工作不严不实,给相关企业造成影响问题。2018年10月,张玉良在起草审核撤销某企业《不动产权证书》文件时,工作不严谨不认真,致使文件号和不动产权证书号存在错误的文件被送达该企业。该企业先以文件错误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国土局作出的决定,后以该文件混淆视听为由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举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1年6月,张玉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辽阳灯塔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金明在司法执行中不作为、慢作为,损害企业合法利益问题。2016年1月,金明在负责某企业债务纠纷案件执行时,不认真履职,未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查询,便谎称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申请人同意终结此次执行,制作虚假合议庭笔录违规终结案件执行程序;此后,虽申请人多次要求执行,仍不为所动,未向被执行人下达指定履行法律文书的通知书、未告知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导致案件直至2021年6月才执行完毕,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破坏了法治化营商环境。2021年9月,金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省纪委监委强调,要持续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入整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消极应付、敷衍了事,拖延慵懒、行动迟缓等问题;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部门和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集中整治阻碍和制约营商环境的瓶颈问题,对放权不彻底、政策不落实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不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