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论员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群众宗教信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党的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做好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应该是调动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的过程。要辩证地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体制机制,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始终把握好涉及宗教工作的重大关系,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要全面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宗教活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不得损害公民身体健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干涉教育、司法、行政职能和社会生活。
(下转第十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