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8.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开展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试点工作。运用税收大数据,对中高风险纳税人实施精准执法,组织开展税务执法培训,提升依法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界限能力,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在税务执法领域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
9.推进税务执法区域协同。落实国家统一部署,推动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程序,2022年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贯彻国家统一部署,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全面落实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清单。
10.加强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依托税务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有效防控税务执法内部风险。加快税务执法内控机制建设和监督平台应用。强化内外部审计监督和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对重大案件以案促改,坚持查纠并举、标本兼治。积极配合做好国家审计部门对税务执法行为的监督工作。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整合内外部监督力量,创新发挥廉政特约监督员的监督“探头”作用,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整改追责,推动构建大监督格局。
(三)提供高效智能税费服务
11.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按照“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要求,持续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有效落实便民办税举措,着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获得感,全面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充分运用征纳互动平台、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精准推送特色服务信息,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12.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积极通过信息系统采集数据,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着力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容缺办理事项配套制度。
13.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202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进一步推进“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在大企业纳税人试点推进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申报的智能预填。2022年年底前,研究推进面向所有纳税人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的智能预填。
14.进一步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2021年年底前,将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年底前,将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对高信用级别企业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深入实施财产和行为税10税种合并申报,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15.积极推进智能型个性化服务。全面推广12366税费服务新模式,基本实现咨询“一线通答”。推行“税事通”工作室、智能问办一体、智能退税、智能精准辅导等精细化、个性化税费服务措施,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在内的不同类型人员、不同办税事项的服务需求。
16.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探索建立由税务部门主导,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的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有效收集、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渠道。健全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保护和常态化检查工作机制,依法保护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疏于监管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精准实施税务监管
17.大力推行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方式。健全以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为核心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在推行实名办税制度基础上,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对信用高、风险低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便捷的办税缴费服务,对信用低、风险高的纳税人缴费人实施精准监管。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
18.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根据税收风险特征和程度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风险程度较高的重点行业、特殊地区和重点人群,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增强执法合力,提高监管效率,强化出口退税全链条风险管理,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并重的立体式出口退税风控格局,精准防范和打击骗税行为。
19.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曝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并将企业和个人相关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五)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20.持续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完善税费征收跨部门协作与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税务、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公安、海关等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动执法,加强“银税互动”数据安全与规范管理,创新银税合作新模式,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税务部门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和不动产登记等领域的协同管理机制。
21.持续加强社会协同。在行业税收管理、发票电子化改革、打击涉税违法等方面加强社会化协同,推进协税护税机制常态化,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打造具有税务特色的普法阵地,利用税法宣传月、“青少年税法学堂”专题网站、税法进校园活动、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普及活动。
22.持续加强税收司法保障。健全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推动税务与公安经侦联合办公,落实警税双方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联合办案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检察机关发现负有税务监管相关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责的,应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审判机关要落实案例指导工作有关规定,加强涉税涉费司法案例指导工作。
23.持续强化国际税收合作。落实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提高为纳税人跨境投资经营提供税收确定性的效率。持续开展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工作,跟踪和把握最新政策动态,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的税收咨询辅导,及时提示“走出去”纳税人防范跨境投资税收风险,提升对外投资税收服务质效,为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提供支撑。
(六)切实强化税务组织保障
24.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按照税费统筹征管要求,合理划分业务边界,完善税收岗责体系,用好用活现有税务人力资源,配齐配强基层一线征管力量,加大人力资源向风险管理、税费分析、大数据应用等领域倾斜力度。
25.提升干部能力素养。加大税务领军人才和各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力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完善税务系统个人绩效考评办法,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税务执法队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辽宁省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税务、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统筹协调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税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按照省级模式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全省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随即撤销。
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税务系统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的要求,在依法依规征税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推进税收共治、强化司法保障、深化信息共享、加强税法普及、强化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确保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跟踪问效
各地区和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任务落实的跟踪督导、监督检查和评估总结。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真抓实干、工作成效明显的,及时鼓励;对落实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
建立统筹宣传工作机制,准确解读便民利企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