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2号)精神,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更好服务辽宁市场主体发展,结合辽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新体系、税费服务新体系、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转变。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1.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按照辽宁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推进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数据资源汇聚联通,提升“以数治税”能力。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动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2023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2025年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
2.有序有力推进数据共享。贯彻执行《辽宁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涉税涉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数据格式、共享方式、共享范围和共享频率。依托辽宁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涉税涉费数据的安全规范共享交换。做好税务统计标准与国家统计标准的有效衔接。常态化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检查,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推动建立数据安全治理常态化机制。
3.深化大数据和新技术应用。强化税收大数据在服务辽宁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财源建设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探索运用税收大数据推进和服务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打造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系列和税收经济运行监测等税收分析拳头产品;持续拓展“一网通办”建设,与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进行对接,做好与“辽事通”APP的衔接。
4.积极推动发票电子化改革。依托全国统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协力推动2025年全省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二)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5.规范税收管理。严格税收管理权限,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引导支持市县加强财源建设和税源培育,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及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
6.健全地方税费法规政策。加快建设辽宁地方税体系,按照税法授权和地方立法权限,做好辽宁现行税费政策措施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14〕第291号),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协税护税职能。
7.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执行辽宁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下转第十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