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段君明为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任命刘奇凡为辽宁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三、免去高长生的辽宁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任命王志文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
五、任命阎明章、陈默、梁恩福、王军、刘元德、何佳、冯万平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六、免去任延忠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职务。
七、免去赵丹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八、免去卲寒、赵铎有、柴栋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九、任命王婧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