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鞍山在2020年发布的《鞍山市包容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103项的基础上,梳理全部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处罚事项,汇总形成了涵盖22家行政执法单位1205个事项的包容免罚清单。
截至目前,鞍山共公布了1308个包容免罚事项,其中,卫生健康领域304项、住建领域178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253项、市场监管领域106项、公安交管领域42项等。这里面有很多与人民群众生活较为密切的免罚事项,比如公安交管领域中,学校上放学时间段,接送学生车辆在学校周边道路单排临时停放的,将适用“包容免罚”。
“包容免罚”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从“以罚代管”转变为信用监管,创新了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包容免罚”对象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经营者首次违法;能够通过整改措施予以纠正;非主观故意;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下一步,鞍山将围绕“包容免罚”的推广实施,进一步推行“721”工作法,坚持70%的问题用服务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解决,构建服务、管理、执法新模式,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同时,积极构建以大数据为核心技术的统一信息平台,推行柔性执法数据化、信息化;充分利用好监管结果,实现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