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不再新登记这些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辽宁日报 2021年11月23日

本报讯 记者关艳玲报道 日前,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登记、健全登记程序、规范有序运行,进一步推进“双减”工作。

通知明确,坚持从严登记,不再登记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双重管理登记体制,认真审核前置审批材料,加强对机构名称、业务范围、开办资金、活动场所、举办者等事项的审核把关。加强非营利性审查,做好事前告知,合理引导登记预期。

通知明确,要健全登记程序,依法依规、稳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2021年底前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现已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培训机构,按照教育部门制定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标准和体育、文化等部门制定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标准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指导其重新修订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活动。对于原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且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的营利性机构,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活动的、需取得教育部门换发办学许可证后,到民政部门依法予以登记。对于已在教育部门取得线上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机构,应在同级民政部门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一律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

通知明确,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运行,在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备案、章程核准、检查评估等工作中,进一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要从严审查各类培训机构的章程,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要严格管理措施,加强检查执法,对存在违法情形的依法从严处理。要深入开展摸底排查,进一步加强与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抓紧建立台账,摸清底数;加强排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责令停止活动,按要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