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低排放区”范围 改善空气质量

辽宁日报 2021年11月11日

本报讯 记者从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强化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控制,持续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鞍山拟对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进行调整。调整后,全市的“低排放区”将从过去的1.69平方公里扩大至106.05平方公里。

调整后的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范围是:南三环以北、鞍羊线(南三环至建设大道路段)以北、建设大道以东、四达路以东、千山西路以南、建国大道以东、胜利北路以南、南沙河北路以南、樱山路(南沙河北路至鞍千路路段)、鞍千路以南、千山东路(鞍千路至东环路路段)以南、东环线以西区域,这一区域范围,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在每天7时至22时禁行。

在此区域内,建国大道以东、中华南路以西、千山中路以南、民生东路以北(含以上道路)的区域,将全天禁止国I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及国Ⅲ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还包括本市行政区内的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全天禁止在本区域内作业。有关特种车辆、油气煤电等城市运维保障运输车辆及邮政专用车辆以及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低排放区管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