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司法的“温度”

——追记“辽宁时代楷模”滕启刚(下)
辽宁日报 2021年11月09日

本报记者 黄 岩

“1958件”,这是滕启刚扎根基层30年,审理的带案件号的案件数量。

“实际上远远不止这些,谁也算不清楚他在诉前调解了多少矛盾,在生活中帮助他人解决了多少难题。”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院长金峰感叹,“读老滕留下的文字,他调解和审结的每一个案件,都带着感情,带着温度,就像他说的那样:办的其实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千山法庭是千山区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管辖18个村,滕启刚的法官生涯有近1/3的时间在这个偏远的农村法庭度过。

“清官难断家务事”,农村的案子断起来更难。2006年,滕启刚初到千山法庭,就遇到一个怪案——千山镇谷首峪村的两户人家因为家族坟的归属问题发生激烈争吵,最后闹到法庭。对此,滕启刚也很挠头,因为一无法规遵循,二无判例参考。如果立案判决,结果必然应了那句老话:一个官司三代仇。滕启刚讲亲情、论孝道,费了诸多口舌,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每完成一个案子,滕启刚都会在工作日记中详尽记述,总结提升。滕启刚发现,许多事儿不是差钱,就差一句话,就差一个态度,法官应该多做一点儿工作,多费一些口舌,“得有耐性做好调解”。

调解家事纠纷案件用“亲情融化法”,调解关系复杂案件用借助亲友、邻里、村镇组织的“外力协助法”,调解利益分割困难案件用“换位思考法”,调解矛盾尖锐案件用“背靠背法”。同事们将这些办法命名为“滕式调解法”,其实说起来还是滕启刚常提的一句话,“老百姓打官司,有时打的就是一口气,如果我们耐心多做一点儿顺气的工作,也许矛盾就会化解”。

拿出滕启刚2009年的收案本,封面上“史上最牛的一年收结案”几个字是他亲手所写。那一年,千山法庭共审理案件1075件,滕启刚本人收结案219件,只有9件判决,210件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法官都知道,调解一个案件的时间和精力往往比判决多花费两三倍,但滕启刚偏偏心甘情愿付出这两三倍的时间和精力。(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