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县公安局

集中销毁超期民爆品

辽宁日报 2021年11月05日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日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集中收缴销毁了一批变质和超期失效的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下列爆炸物品:1.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2.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药爆竹。3.公安部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为确保销毁工作安全实施,阜新县公安局严格按照《爆破安全流程》制定安全可行的销毁方案,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新时代辽科(阜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多次勘察评估,最终选定一处废弃铁矿坑作为销毁点并划定警戒区域。同时,派出警力对爆炸物品出库、装车、运输、卸货、销毁、清理等每一个环节全程跟踪警戒,确保零遗漏、零丢失。

曹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