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地下水超采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2020年地下水总用水量比10年前减少24.87%
辽宁日报 2021年11月04日

本报讯 记者胡海林报道 11月3日,省水利厅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我省地下水总用水量50.78亿立方米,较2010年减少16.81亿立方米,降幅达到24.87%;地下水用量在可开采量中的占比,也由2010年的94.57%下降至2020年的71.05%。这是我省持续压采地下水、有效控制地下水用量交出的成绩单,全省地下水超采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我省是北方地区严重缺水省份之一,全省人均水资源量和亩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均值的1/3左右。过去由于长期大量开采地下水,导致我省中西部及沿海地区地下水位大幅下降,引发地下水超采、水质污染、海水入侵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为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和可持续利用,我省逐步加强了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尤其是“十二五”以来,我省采取各项措施,对地下水超采及生态环境问题实施综合治理,使地下水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超采状况明显改善。2010年沈阳城区漏斗区面积59.92平方公里,2014年基本恢复;辽阳首山超采区地下水最大埋深由2010年的21.18米回升至2020年的8.22米,超采面积由175平方公里减少到25平方公里。

在建立健全地下水管理法规的基础上,我省实施了地下水保护区制度,全省划定地下水超采区56个。2011年起,全省实施压采地下水行动,截至今年10月底,累计关停城镇地下水井6097眼(不含大连),削减地下水开采量12.83亿立方米。建设起地下水监测站网覆盖1067眼井,监测地下水水位、水质、水温。同时,将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削减城镇地下水开采量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纳入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体系。

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围绕巩固和深入实施地下水保护及超采区综合治理,“十四五”期间我省将继续开展几项重点工作:完成全省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工作,包括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水位控制、取用水计量率、监测井密度、灌溉机井密度5项指标;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纳入国家地下水监测二期工程建设的地下水监测井785眼,实现县级行政区地下水自动监测全覆盖;组织第三方机构,在明年5月底前完成对我省地下水压采工作完成情况、取得成效的全面评估。

此外,我省将根据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开展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继续落实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政策,以通过价格杠杆巩固地下水压采成果,同时实施为期一年的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执法行动,推动全省地下水实现依法管理、有序开发、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