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加强公益诉讼聚焦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辽宁日报 2021年11月01日

本报讯 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2万余条,只为获取贷款业务资源;利用工作之便违规查询房产信息并非法出售,获利6万余元;通过网络非法获取9000余条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卡号等公民信息……这些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今年分别被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沈阳市铁西区检察院、大连市金州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获法院支持,判令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限期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维护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信息保护是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专门设立公益诉讼条款,明确检察机关在个人信息保护中负有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项职责的明确,必将推动检察机关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中取得新突破。

事实上,一段时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履行打击犯罪职责的同时,积极探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保护方式方法。沈阳市检察院今年组织开展个人信息保护专项行动,两级检察院共摸排案件线索66件,立案13件,提起公益诉讼12件,涉及公民个人信息700余万条,涉案金额175万余元。大连市检察机关针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被侵权人提起诉讼的“荒漠化救济”现状,2021年以来,已提起公益诉讼5件。截至目前,沈阳、大连、鞍山、丹东、盘锦、葫芦岛等地检察机关已立案办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35件,提起公益诉讼25件。

据介绍,辽宁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问需、办案、治理“三合一”为导向,持续优化个人信息保护案件类型,健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合力,为公民个人信息公益保护和源头治理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徐 爽 王忠贤 本报记者 黄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