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岩报道 10月28日,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召开惩戒工作会议,对8名法官、8名检察官惩戒事项进行集中审议并票决,最终对7名法官、8名检察官提出惩戒意见,其中对3名法官、2名检察官提出取消员额资格的意见。
开展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为确保惩戒工作客观、公正、准确,保障被提请惩戒法官、检察官的权益,惩戒工作会议召开前,惩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组织公开听证,并对拟惩戒事项形成初步审查意见。惩戒工作会议采取逐人审议、表决的方式进行,由省法官和省检察官惩戒工作办公室分别逐人汇报惩戒事项,惩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逐人提出初审工作意见,与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经惩戒委员会审议,最后进行票决。
据了解,此次提请惩戒的事项,有从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的案件,也有法院、检察院督察部门自己发现并提请惩戒的案件,实现了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
我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于2016年8月,通过开展常态化惩戒工作,把司法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案件,为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司法水平、促进法治辽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