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岩报道 日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年终述职中纳入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即年终述法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方案》重点围绕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的主体、内容、方式、结果运用等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发挥述职述法对于加强监督、推进法治建设的制度功能,形成“压力传递”和“杠杆效应”,以硬约束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方案》明确,省、市、县(市、区)党委(含开发区党工委)和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按照方案要求进行述法。省、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结合本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参照方案要求进行述法。
《方案》明确,根据中央和省委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有关规定,区别设置了党委主要负责人9项、政府主要负责人9项、党委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7项、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7项述法重点内容,充分考虑不同述法主体的职责特点,增强述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方案》强调坚持将开展述法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进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作为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并进行民主测评,确保述法评价具有可操作性。党委组织部门要将述法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衡量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作用发挥的重要内容和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