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条件转诊转院医保病种增至20个

辽宁日报 2021年10月29日

本报讯 10月28日,记者从鞍山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日前,鞍山市调整了无条件转诊转院病种目录,由原来的10个病种增至20个,进一步方便百姓就医。

据介绍,根据有关精神,结合鞍山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水平和患者转诊转院治疗实际需要,经与相关医疗机构专家讨论研究,鞍山市近日下发文件,将无条件转诊转院病种调整为20种(类)。这20类病种分别为心脏、肝、肾、骨髓移植,主动脉夹层瘤,小儿淋巴瘤,烟雾病,颈椎病C3以上手术,脑干肿瘤,海绵窦肿瘤,小儿白血病,恶性胸腺瘤,缩窄性心包炎,肝豆状核变性,特发性肺纤维化,脱髓性脊髓炎,短肠综合征,肝内胆汁淤积性肝硬化,戈谢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特发性肺动脉高压,小儿先天性心脏病,产科重症DIC。

据了解,符合该目录范围的病种,无须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参保人可持三级以上医院相关病历等材料,直接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或由相关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网络系统直接上传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对未在目录范围内的,可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即可,患者也无须到经办机构办事大厅窗口办理。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此次无条件转诊转院病种目录的调整,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转诊转院难”的问题,进一步满足患者转诊转院治疗的实际需要。

医保部门提醒广大患者,在选择转诊转院时不要盲目跟风,应根据病情需要理性选择就医医院,确因病情复杂和本地医疗条件所限,必须转往外市住院治疗的,在医保政策上是没有任何限制性障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