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出台政策推进工业企业改造

财政每年安排1.4亿元用于企业补助
辽宁日报 2021年10月29日

本报讯 记者刘家伟报道 10月28日,记者从鞍山市推进工业“四项改造”大会上获悉,为扎实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加快融入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鞍山市聚焦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升级改造、数字化改造、节能改造和环保改造等“四改”,出台系列政策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低碳化方向高质量发展。其中,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4亿元用于补助工业企业,调动“四改”的积极性。

技术升级改造方面,鞍山市从推动企业设备升级改造、推动企业机器换人、推动企业增加新产品等方面重点发力。全市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采购新设备投入超过500万元(不含税价)的改造项目,项目竣工投产验收后,按设备投入(不含税价)的5%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数字化改造方面,鞍山市深度挖掘场景资源优势,从推进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园区建设、推进钢铁和菱镁行业数字化改造、推进装备制造业数字化改造等方面重点发力。全市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度(信息化建设相关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投资)的5%给予补助,智能工厂单体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数字化车间单体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余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对在鞍山注册的云服务商,并给予鞍山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费用减免的,按照云服务商新增服务资源实际投资额度的3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鞍山注册建设的企业大数据项目和工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实际投资额度(含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投资)的5%给予补助,企业大数据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节能改造方面,鞍山市从加快节能工业锅炉和窑炉的升级改造、促进高效电机和变压器能效提升、加快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和循环利用等方面重点发力。全市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年节能量超过300吨标煤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按照采购新设备投入(不含税价)的5%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国家级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省级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园区的单位奖励50万元,获得省级绿色园区的单位奖励20万元。

环保改造方面,鞍山市从全面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新型窑炉及环保装备升级改造、严控重化工业新增产能等方面重点发力。全市对年碳减排量超过10%以上的改造项目,按设备投入(不含税价)的5%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截至目前,鞍山市“四改”项目库已纳入项目418个,总投资260.9亿元,各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