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没办实事,“我”说的不算

辽宁日报 2021年10月28日

万应慧

经常看见一些部门和单位的总结稿写道:“我单位”为群众办了实事多少多少件。

这里说的“实事”,“我”说的算吗?

眼下,全国各地人社系统将厅局长走流程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换位体验”感受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急”和“气”。以真体验换真改变,找出经办服务中的“痛点”,疏通百姓办事难的“堵点”,得到群众广泛好评。

一次“换位体验”,胜过无数的报告与办公室讨论。好评差评,得听群声,得鉴民意。一句话,办没办实事,群众才说的算。

要说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本身就是人民群众的一分子,这没错。但不可否认,一些认知问题和惯性使然,使得“我认为”成为一种常态,站在“我”的立场上自认为给群众办了多少多少件“实事”。殊不知,这里面还是有不少“水分”的。

“凑数的”不算。以往,有些地方确定和公布的拟办实事,尽管项目有别、数量不一,但许多是应该办而未办的,其中有一些是凑数的项目乃至作秀项目。如果把自己应尽的职责,美其名曰“为民办实事”,百姓恐怕对于这样的“实事”不会领情,更不会说好。

“拍脑袋想出来的”不算。习惯于在办公室“听汇报”“看材料”,或“灵机一动”,或标新立异,想出一件实事,未必靠谱。民生的痛点在哪里,民意的诉求在哪里,应先做亲历者,再做破题者。在空调间决不能给出“四季如春”的判断,只有深入群众,才能了解群众,只有了解民意,才能服务民生。

“三分钟热度的”也不算。有些地方,为某个群众的某件事办得挺实,个案解决得不错。严格说,这样的事儿办得也不实。办实事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人民群众最讨厌言不行、诺不践,也讨厌虎头蛇尾。要形成体制机制,办实事关键要有始有终、善作善成。不是为某个群众解决问题,要为某个类型的问题拿出终极解决办法形成长效机制才行。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主体是“我”, 实践活动的对象则是“群众”。人民群众是生活的直接感知者,冷暖甘苦体会最深刻,也最有发言权。群众的“脸色”是一面镜子,一方面能照出为民服务的事办得好不好,另一方面能照出干部作风好不好。

群众是出卷人,“我”是答卷人。办实事,就是在答卷,答卷人不能给自己“判分”。

办实事的重点是找准需求看实际效果,关键是看群众是否满意。办没办实事,办的是不是实事,办的谁的实事,这不是自己说了算的,而是群众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