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导方案》印发

从严从细督导检查 筑牢燃气安全防线

辽宁日报 2021年10月27日

本报讯 记者赵婷婷报道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辽宁省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导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会同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燃气安全网格体系建设、城镇燃气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用户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评估体检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

网格化管理是打通燃气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方案》指出,此次督导行动要重点检查各市是否划定城镇燃气网格区域,是否逐个网格落实区、街道、社区具体负责人,是否将燃气企业一同纳入网格体系。在城镇燃气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方面,要重点检查各地是否将城镇燃气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纳入工程质量监管范畴,是否按要求对其监管,燃气工程是否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发包、承包等行为,是否配备专业的质量安全人员等。在用户燃气安全管理方面,要重点检查各地是否逐线、逐楼、逐户地检查燃气安全,对存在隐患、涉及危害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用户是否予以停气处理,对没有定期巡查检修、发现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告知的燃气企业是否依法实施整改或处理。

同时,各工作组要重点督导燃气经营企业评估、体检工作,检查各地对评估不达标的企业是否予以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经营手续严重缺失的企业是否进行处罚和关停;督导违章占压清理和灰口铸铁管线改造工作,对涉及城市是否开展存量普查、建立隐患台账、制订清除改造计划等方面进行检查;督导各地持续推进燃气报警器、智能燃气表、长寿命连接管、智慧自闭阀等设备的安装工作。

《方案》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乡镇、物业等网格化管理职责,全链条、全覆盖、地毯式地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并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坚决依法整顿、追责问责。燃气经营企业要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各类隐患的自查自纠,增加对老旧燃气管道的巡检频次,切实筑牢城镇燃气安全防线。